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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下发《中国职旅年会制度》(修改)的通知
2010-7-20

 

职旅总字(2010)第7号
 
中国职旅系统各会员单位:
根据2010年2月在山东青岛召开的2010年中国职旅系统年会上分组讨论意见和建议汇总,为了更好的规范年会的各项工作,中国职旅系统年会秘书处对原《中国职旅系统年会制度(试行)》作了修改。并将修改稿发各秘书长单位和各会员单位征求意见,同时在中国职旅网站上公示一个月。在此期间,秘书处认真收集反馈意见,并进行再次修改,最后经秘书处研究,决定正式下发。请各会员单位接到通知后,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。
附:《中国职旅年会制度》(修改)
 
 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中国职工国际旅行社总社办公室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0年6月28日
 
 
中国职旅系统年会制度(修改)
第一条  为加强中国工会职工旅行社系统内部的联系与合作,本着“沟通、协作、服务、发展”的宗旨,不断探索中国工会职工旅游事业发展道路,努力把中国职旅建成全国一流的旅行社和效益优良的和谐企业,特建立中国职旅系统年会(以下简称年会)制度。
第二条   年会由中国职旅总社和各省市职工旅行社组成。凡经所在地工会组织批准成立、经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职工旅行社,自愿遵守年会各项规定,按时参加年会活动,交纳会费,使用“中国职旅”统一形象标志的,均可申请成为年会成员。
第三条  年会成员实行注册制,由申请入会单位向分管本区域的副秘书长提交书面申请,由副秘书长预审后提交年会秘书处批准,中国职旅总社网站统一对外公布,统称“中国职旅系统年会会员单位”。
第四条  年会将逐步有条件地吸收非中国职旅系统的旅行社加入,优先考虑没有职旅或有职旅但没有加入年会的地区。
第五条:年会会员单位每年须按规定缴纳会费并参加年会活动,未按时缴费并经年会秘书处书面催缴仍未缴费的会员单位,视为自动放弃会员资格,由中国职旅总社网站统一对外公布。
第六条  年会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坚持科学发展观,加强交流协作,整合全国工会系统优势资源,发挥工会组织优势,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工会职工旅行社企业知名品牌,共谋联合发展年会的主要任务有
(一)组织开展经营管理和市场开发等方面的经验交流,推进制度、体制创新,开展业务推介和新产品发布等促销宣传活动。
(二)调查研究,不断探讨旅游业发展的新问题和中国职旅系统面临的新课题,加强与国内外旅游业同行的交流与合作,扩大中国工会旅游品牌产品在国内外的影响力
(三)了解市场变化,加强旅游专业的业务培训,针对企业有共性的问题,举办培训、讲座、论坛和研讨会,为会员单位提供各种信息咨询服务。
(四)利用新闻媒体扩大中国职旅系统的企业信誉和社会影响力,树立整体良好形象。
(五)完善系统内部合作机制,规范业务活动,倡导企业自律、诚信经营理念,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 促进会员单位健康可持续性发展。
(六)积极向各级工会领导机关反映各地职工旅行社的情况和要求,提出工作建议,主动争取支持。
第七条  年会秘书处是年会的执行机构,设秘书长1名,由中国职旅总社副总经理担任;设副秘书长3-4名,由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。任期三年。主要职责是:
(一)研究确定召开全体会员大会的议程和议题;
(二)协调各会员单位之间的业务关系,批准会员单位的加入和退出;
(三)执行年会全体大会的决议,监督会员单位履行年会各项规定;
(四)根据多数会员的提议,研究决定其他重大事项;
(五)批准年会基金和会费的使用范围,并向全体会员大会报告;
(六)年会常设工作机构设在中国职旅总社办公室,负责年会日常工作。
第八条  年会设执行主席1人,由年会全体会议推选,各会员单位轮流担任,每届任期1年。 执行主席在秘书处领导下开展工作,主要负责承办年会全体会议的任务。
第九条  年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,会期3-5天。会议由执行主席主持,在执行主席所在地举办。会议的主要内容有:
(一)听取年会秘书处工作报告;
(二)修改或通过年会有关制度、规定;
(三)审议通过非中国职旅系统的单位加入年会;
(四)决定其他重大问题;
(五)开展大型旅游产品推介和新项目研讨活动,进行工作和业务交流;
(六) 推荐下届年会执行主席;
(七) 大会总结、决议和其他事宜。
第十条  根据需要和多数会员单位的提议,可适时召开地区性或专题性会议,召开的时间、地点和议题由年会秘书处研究决定。 
第十一条  各会员单位统一使用“中国职旅”的图形标志及导游旗。年会秘书处选择有关媒体,对年会活动及会员单位进行宣传、报道及广告促销,扩大年会影响。
第十二条  为确保年会日常工作正常运转,中国职旅总社出资10万元作为年会基金,每个会员单位每年缴纳1000元会费,用于组织每年的年会和部分宣传促销活动
第十三条  按照“以会养会、收支平衡”的原则,年会在各地召开会议和举行相关活动时,所需经费由承办单位提出申请,秘书处核准,从会费中拨付。
第十四条  本制度经年会秘书处于2010年7月1日修改通过。自即日起执行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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